▲台東林管處開放自由撿拾漂流木,時間從107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止,徒手方式自由撿拾,不開放使用機具撿拾。(圖/台東林管處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台東報導
林務局台東林管處公告開放自由撿拾漂流木,時間從107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止,凡設籍在台東縣的民眾,可至林務局轄管之保安林海灘內以徒手方式自由撿拾,不開放使用機具撿拾。開放漂流木撿拾期間,將設置林產物檢查站,設置地點台東市海堡地區、林管處的成功工作站及大武工作站等3處。
台東林管處表示,開放撿拾期間,民眾請隨身攜帶身分證件,主動到漂流木檢查站登記,領取漂流木搬運登記表,保障所拾得漂流木所有權的歸屬,就可以安心將漂流木帶回利用;如需以車輛載運徒手撿拾的漂流木,必須以3.5噸(含)以下車輛載運,並請不要覆蓋斗篷或帆布等,以便辦理檢查及登記。
▲官方公告撿拾漂流木相關規定標準流程。
漂流木如有國有、私有註記或烙印者,由拾得人通報當地林務局林管處或當地政府保管,並依民法第八百十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若漂流木屬森林法第52條第4項規定公告的12種貴重木樹種(紅檜、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巒大杉(香杉)、南洋紅豆杉(台灣紅豆杉)、櫸(台灣櫸)、烏心石、牛樟、台灣檫樹、黃連木、毛柿,未依規定至林產物檢查站辦理查驗、登記後搬運,將依森林法規定加重其刑,請民眾多加留意。
民眾如有發現有擅撿漂流木或不法載運貴重漂流木時,請聯繫台東縣政府、台東林區管理處(檢舉專線電話:0800-000-930)或撥打110報案,請大家一起來共同維護國家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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