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圖、兩張公文秒懂深澳吵什麼 12年前環評真相大公開

▲▼深澳大事記。(表格/記者羅婉庭製作)

▲深澳大事記。(表格/記者羅婉庭製作)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近日關於深澳電廠停建的紛擾與政治口水,環保局長劉和然、新聞局長張其強15日召開聯合記者會說明全案始末,強調「環境影響評估法從來沒有環評審查結論3年會自動失效的規定及先例」,期望中央不要再誤導民眾,以規避賴揆宣布停建深澳燃煤電廠後應完成的法定程序。況且,這麼大的案子會是當時行政院「副院長」核定?又怎麼會只是個討論節能減碳的會議?

新北市府表示,原本無意爭執,但回首所有爭議開端:
107年8月3日蘇貞昌在電視台受訪時提出深澳案,卻在被翻出核定公文,赫然發現當初竟是由蘇貞昌核定。
107年8月6日蘇貞昌改口稱不要政治口水、深澳環評是環保署依據法令進行的程序,說詞反覆。而後,又僅憑一紙節能減碳會議紀錄,開啟再一次的爭端。
107年8月16日蘇貞昌仍說出在他當行政院長時深澳案還在環保署環評階段一語,不知是忘記還是刻意模糊。

▲▼台電報告顯示蘇貞昌任內核定深澳電廠擴建計畫。(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台電報告顯示蘇貞昌任內核定深澳電廠擴建計畫。(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劉和然指出,據環評法第16-1條規定,開發案通過環評並取得開發許可後,超過3年沒有開發行為,則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通過審查後才能開發,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到任何會自動失效的字眼,不知能源局官員是從哪裡做出的解讀?他説,或許在發言前,應該先請教環保署法規定義為何。

況且,環保署於104年7月2日函釋中,也明確提到「因故不實施開發行為」時之處理原則,應透過一系列程序才能「正式廢止環評審查結論」,倘若停建為真,直接完備程序豈非更能平息流言與政治口水,在法定程序上還要閃躲的行為,讓人不禁質疑停建僅是一時的政治語言罷了。

劉和然也提到,雖肯定賴揆願意對深澳燃煤電廠案懸崖勒馬的心意,然而停建惹出的政治口水也是讓人始料未及,單就新深澳燃煤電廠是誰核定就已爭論不休,但這些都有公文書可佐證,又何須爭論呢?

首先,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於95年6月30日經環評審查通過,95年7月25日環保署公告審查結論,並於 95 年 12 月 14 日奉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計畫;這在所有官方文書內容中都明確地顯示,核定時間為蘇前院長任內,無庸置疑。

其次,105年10月20日台電修訂了深澳燃煤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並送行政院,106年6月15日環境差異分析案召開第一次小組審查,乃至107年3月14日環評通過,關切此案的民眾想必都記憶猶新,此時再來爭論誰人核定,有何意義?

劉和然表示,深澳燃煤電廠將帶來空污、健康及生態方面不可回復的危害,所以新北市政府自始至終都堅決反對,並一再重申不核發新設生煤許可,因此當12日賴揆親口宣布停建深澳電廠時,即第一時間提醒應盡速完成法定程序。

劉和然沉痛呼籲,中央應盡速完成廢止深澳燃煤電廠環評審查結論的法定程序,不要讓這些政治口水再度撕裂臺灣。

新北市新聞局長張其強出示公文,表示朱立倫2010年要求經建會速審的是「通霄電廠案」,張其強說,「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一切就讓白紙黑字說話,行政院不應選擇性公布,斷章取義,牛頭不對馬嘴。

▼立院公告公文。(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新北市政府公文。(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新北市政府公文。(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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