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曉玲。(圖/資料照)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中山國中前音樂教師蕭曉玲,校方2008年依「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事項解聘,監察院報告出爐,監委王美玉認為這起案件程序涉及違法、造假,建議台北市政府應重啟調查,教育局表示理解監院的建議,但今年2月已重新評議過此案,當初決議尊重評議小組決議「同意本市中山國民中學所報解聘蕭曉玲教師」。
台北市教育局表示,因為蕭曉玲解聘案,教育局依監察院原糾正之意見先後修訂「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補充規定」5次,並且針對教師法第14條規定,明訂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之SOP,完備體制,後續將針對這次監察院所提的意見檢視修正相關SOP,並且督導學校未來處理不適任教師相關作業應兼顧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
教育局表示監察院在102年提出糾正,蕭曉玲也在104年6月10日向北市府廉政透明委員會提出檢舉,教育局依105年9月14日廉委會調查報告之建議,重新評估蕭案,在蕭案已兩度歷經行政訴訟及再審遭駁回,監察院與最高行政法院見解不一,為爭取蕭案於體制內獲得重新評議的機會,教育局評估重啟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資遣評議小組之程序;期盼通過具中立性、獨立性與專業性的評議小組,回復蕭案之程序正義。
教育局評議小組在今年2月12日召開第59次會議,重新評議蕭案,經充分討論最高行政法院、監察院與廉委會等相關資料後,作成決議,教育局「尊重該評議小組第40次會議決議:『同意本市中山國民中學所報解聘蕭曉玲教師』」。後續蕭曉玲老師若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仍可依法聲請再審以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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