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突然變成張淑晶 不想租了!上法院索賠卻討不回來

2018年10月15日 17:00

▲張淑晶。(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發現房東變成張淑晶,男子不想租屋了,已經匯款的押金和租金卻討不回來。(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日前透過Line,向一名鄭姓房東租屋,談定後林男匯款5萬4300元,沒想到簽約時,出面的房東竟然是張淑晶,還帶著男友黃鐸簽名的合約書,林男當場決定不租了,並要討回匯款但遭拒絕,一狀告上法院求償。但法官認為,受款帳戶並非張淑晶所有,判決駁回。

根據判決,林男於2017年11月26日,在網路上找到出租訊息,透過Line與一鄭姓房東聯繫。一開始由於實際屋況與網路照片上的落差甚大,林男不想承租,但房東又傳訊息,表示還有另間屋子出租,月租金降至1萬3000元,但須先匯款1個月房租及3個月押金,以及電話卡、房卡等保證金費用,林男答應,並約好隔日簽約。

沒想到鄭姓房東遲遲未出現,反而是出現一名女子,林男認出,她就是經常鬧上新聞版面的「惡房東」張淑晶,還帶著一份「自製簡易租屋合約」要求林男簽訂。

但林男質疑,該合約上的房東並非原本的鄭男,也非張淑晶,而是屬名「黃鐸」的男子,要求過目的房屋所有權狀等資料,一張也沒有,當場立即拒絕租屋,並要求退回已匯款項共5萬5000元,不過張淑晶拒絕。

懷疑自己遇到租屋詐騙,林男向法院提告索討,強調雙方未完成書面簽約,沒有給付租金與押金的義務,張淑晶必須返還款項,但張淑晶辯稱,林男向她的男友黃鐸承租,黃鐸提供帳號收毀款項,與她無關。

法官則認為,由於受款帳戶並非張淑晶所擁有,林男也無法提出該項匯款受益人就是張淑晶,因此駁回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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