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一句話,竟讓多年的閨蜜之情變調...。(圖/免費圖庫pixabay)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10/16更新法院回應)
廣西南丹一名13歲覃姓少女因為忌妒同班周姓閨蜜人緣好,又比她漂亮,竟將人約到家中分屍殺害。由於2012年事發時兇嫌未滿14歲,當時僅裁定收容教養3年,須賠償10.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8.2萬),掀起熱議。
綜合陸媒報導,覃姓少女和周姓少女就讀南丹縣里湖瑤族鄉仁廣小學,不僅是同班同學,還是住在同條街上、兩家相距不到200公尺的鄰居。案發時2人都年僅13歲,但因為雙親平時忙於工作,所以放學後經常在一起玩耍,在家人及鄰居眼中情同姊妹。
不過,周姓少女在同年齡中長相較為漂亮出眾,許多男女生都喜歡找她玩耍。相較之下,覃女雖是她的閨蜜,但平時常被同學調侃長得胖,還被拿來與周女比較,指她無論外貌、人緣或成績都比不上,讓她非常自卑,也因此種下忌妒的種子。
2012年4月10日周末,覃女邀周女到家中玩耍,趁對方玩手機時,從後持木凳把人砸暈洩憤。下手後,她擔心周女醒來會告訴爸媽和老師,心想一不做、二不休,竟找來家中的菜刀、啤酒瓶、割紙刀及剪刀等凶器猛刺,還將閨蜜頭顱、手臂砍斷,裝進塑膠袋內清理現場,意圖毀屍滅跡。
事件曝光後,覃姓少女向警方坦承,因為同學曾說她長得胖,又不如周女漂亮,偏偏周女又品學兼優、乖巧聽話、人緣又好,才讓她心生忌妒,痛下殺手。廣西公安機關調查後,雖認定覃女故意殺人,但由於她作案時年僅13歲,未達刑事責任年齡(14歲),因此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只能裁定收容教養3年。
當時周姓少女雙親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各項經濟損失40多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80萬),之後案經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宣判覃某父母雖已賠償原告1萬元(約新台幣4.4萬元),但仍須賠償原告共9.8萬元(約新台幣43.6萬元)。
有陸媒指出,周女父母不服上訴,但近日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確定維持原判,包括覃某收容輔導3年、覃女父母賠償周女父母10.8萬人民幣。但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月16日作出回應,表示雖有受理該案受害家屬提起的民事訴訟求償,不過終審判決早在2012年12月24日確定,之後家屬並未再上訴,法院也未審理過該案刑事部分,感謝各界與媒體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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