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劉姓男大生前年9月剛參加完新生訓練,不料當晚騎車返家時,在楠梓區加昌路自撞分隔島噴飛慘死。事後,死者雙親認為當天下大雨視線不清,但該路段的障礙物線、危險標記桿及反光導標等公共設施受損,喪失警示功能,因此向法院申請國賠,求償925萬。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市府交通局確實有疏失,判賠148萬元;目前雙方皆提出上訴。
據了解,劉父在高市消防局安檢組工作,劉母則是建設公司主管,劉男則是大一新鮮人。但2016年9月6日晚間,劉姓男大生在大雨中騎車行經加昌路,卻因視線不佳自撞分隔島摔車喪命。
雙親聞訊傷心欲絕,但回到案發現場卻發現附近的「近障礙物線」模糊不清,而且「危險標記桿」和分隔島上的「反光導標」也大多折斷消失,交通桿僅剩2根;尤其前面一根因為污損而由黃變黑,後面一根則被撞倒在地,完全失去警示功能,質疑交通局未善盡維護管理的責任,才會害兒子在大雨中摔車身亡。
▲▼家屬認為分隔島周圍設施維護不周,已喪失警示功能,因此提出國賠。(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高雄地院審理時,交通局辯稱劉男的機車雖倒在路邊,但沒有撞上該路口分隔島的跡證,縱使有受傷,也沒辦法證明是因為騎機車撞上分隔島所致。
目擊全程的郭姓女騎士出庭時則指出,當時下雨下得很大,她下班騎車沿著加昌路行駛,但經過肇事路段前方100 公尺時,燈號才剛由紅轉綠要起步,劉男就立刻從她的左後方超車,不料沒幾秒就撞上分隔島,整個人飛出去。她強調,劉男沒有滑倒,是直接撞上分隔島,當時還有聽到一聲巨響。
法官審酌後,認為交通局未善盡維護職責,確實有疏失,判市府應賠劉父74萬4121元、劉母73萬5769元,共計賠償147萬9890元。
▲交通局坦承有疏失,但認為賠償金過高,目前已提出上訴。(圖/東森新聞)
對此,高市交通局運輸工程科長李啟清表示,家屬求償925多萬,但法官認定肇責部分「市府負擔16%」,大約是148萬,雖然他們的確有疏失,但「說實在話,在下雨的時候,標線效果並不是那麼清楚,男大生可能在前一個路口沒有停等到紅燈,所以通過的時候,速度可能不是很慢啦」。
如今事故路段雖已改善,但家屬認為肇責分攤比例不合哩,而交通局也認為賠償金過高,所以雙方目前皆提出上訴,全案上訴二審中。
▲案發路段已經重新鋪過改善。(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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