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透過網咖電腦冒名創立臉書帳號,還上傳滿滿的偷拍照經營「愛慕女同事的分身」。(示意圖/美聯社)
記者莊智勝/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劉姓工程師長期苦戀擔任行政助理的女同事,在追求未果下,竟私自假冒女同事身分創辦臉書帳號,還在網頁上個人資料處填入女子真實資料、以及偷拍照片;女子獲悉深感困擾、噁心,且因冒名的臉書帳號上全是她的偷拍照,為此感到「精神痛苦」。高等法院審酌案情,認為劉男已經成年,但卻不循理性溝通途徑解決感情糾葛,依偽造私文書罪嫌維持原判4月徒刑,但劉男事後已將該帳號關閉,女子也撤告,因此諭知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105年間劉男在一家設備維修公司擔任工程師,就職期間見行政助理外型甜美,便深深著迷,還多次發動攻勢追求,無奈未能獲得女同事青睞,慘被打槍。雖然女同事對他不來電,但劉男並沒有放棄這份感情,多次趁著開會前夕、送料期間偷拍下數張女同事照片,包括行走經過的背影照、坐在座位沉思的模樣全被劉男偷偷捕捉。
同年5月,劉男愛火更熾,還將他對女同事的這份愛意投射到網路世界,私下前往桃園網咖冒用女子個資創立臉書帳號,還在個人資料欄位鍵入女子任職公司、學歷、居住地等足以辨識身分內容,甚至還將偷拍的照片全數上傳臉書,並選取中意的一張當作大頭貼,悄悄開始經營「愛慕女同事的分身」。
對於劉男的詭異行徑,女子一開始毫不知情,直到同事發現後,她才驚覺「臉書上竟然有2個我」,仔細查看冒名帳號,全都是自己被偷拍的照片,霎時備感騷擾、噁心,因此報警並提出告訴。
法院審理期間,劉男還一度否認該帳號是由他所申請,但其他同事與被害女子指證歷歷,表示劉男先前就曾多次偷拍並透過LINE私訊傳照給她,稱讚她外型甜美,而這些照片都與臉書上一模一樣;再者,從拍照角度檢視,可以斷定照片的鏡頭位置就在劉男座位。針對這一指控,劉男則堅決否認,還辯稱照片都是透過Google搜尋來的,只是在搜尋欄輸入女子姓名「隨便找找」就找到照片,並非是他偷拍。
對於劉男辯詞,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審酌後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劉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劉男仍不認為自己行為有錯,自覺不該被判刑,因此提出上訴,抨擊法官「私人感情問題不應作為判決依據」。
高院法官則認為,照片很明顯就是劉男所攝,且要在臉書更新這些偷拍照,就必須要有帳號、密碼,足見劉男就是該帳號持有人;法官解釋,劉男並非該名女子,亦未獲當事人同意,無權冒用他人名義創立帳號,其行為明顯觸犯「偽造私文書罪」,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4月徒刑,但後女子因該冒名帳號已被關閉,因此撤銷告訴,高院諭知劉男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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