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踏檢察官形象」史上最貪女檢陳玉珍撈2300萬判12年

▲▼高等法院刑庭發言人王屏夏。(圖/記者吳銘峯攝)

▲高等法院刑事案發言人王屏夏說明判決理由。高院在判決書中痛罵陳玉珍「踐踏檢察官形象」。(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因長年包庇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一審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案件上訴二審後,陳玉珍稱病,不願出庭,案件審理近4年,二審高等法院於16日宣判,法院痛罵陳玉珍「踐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不法之形象,更出賣國家檢察權最深層的核心價值!」仍判處12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陳玉珍自1999年起擔任司法官,6年半內向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收賄79次,金額2300萬元,被稱為「史上最貪得無厭的司法官」。判決指出,施男為求陳女包庇,自1999年起按月行賄25萬元給陳女;陳女就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漏洞,將施男所有案件轉由她偵辦,再濫權不起訴所有案件,護航施男。

施男2006年結束電玩轉投資股票卻慘賠1億元,他認為投顧公司對他詐騙,找陳女幫忙處理。但陳女竟藉機再索賄3000萬元,施男不滿,憤而登報紙廣告揭發陳女的惡行,全案因此爆發,陳玉珍2012年11月遭到當時的特偵組羈押,最後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時,陳玉珍行使緘默權,並拒絕認罪,持續遭到法院羈押。最後陳女不堪羈押,於2013年5月認罪,且稱願繳回犯罪所得換取交保,當年9月間陳女獲700萬元交保。一審於2014年7月間,將陳玉珍重判12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

案經上訴,陳女再度使出拖字訣,開始稱病,不願到高院出庭。總計高院受理案件到辯論終結,整整4年期間,陳女僅於今年5月、6月、8月,總共現身3次。而她出庭時也保持緘默,不願回答任何問題,庭末甚至還與記者衝突。全案於16日宣判,高院仍認定她「連續違背職務收賄罪」,仍處12年、褫奪公權5年。

而高院合議庭在判決書中指出,陳玉珍「受金錢誘惑,收賄期間長達79個月,金額高達2300萬元,踐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不法之形象!更出賣國家檢察權最深層的核心價值!侵蝕人民對法秩序的信任!危害司法公信程度甚為深遠!」而雖陳女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但高院認為她對案情仍有隱匿,所以還是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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