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不愛我就胡搞!桃園市一名工程師因為追不到心儀的同事,居然冒用女同事名義開設臉書帳號,不但上傳照片,還把其任職公司、學歷、居住地等個資公諸於世。女同事深感困擾而報案,新北地院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劉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駁回工程師上訴。最後因女方撤回告訴,高院諭知劉緩刑2年。
▲工程師追不到同事竟亂創帳號。(圖/翻攝自Facebook網站)
判決書指出,劉姓工程師在設備維修公司上班,想追求女同事,卻得不到回應,決定惡作劇!於前年5、6月期間在網咖上網,擅自幫女同事創了新帳號讓人誤以為是她,再把上班時偷拍的照片上傳。女同事發現臉書多了自己的頁面,照片全是劉男拍完傳給她的,氣得報案。
劉男對創女方臉書帳號一事,矢口否認,並解釋,所有女方的照片都是在網路上Google而來。但高院認為,照片的來源很顯然是劉姓工程師所拍攝,否則為何line給女同事的照片和臉書上頭的相同?
高院認為,劉姓工程師已是成年人,卻不理性處理感情糾葛,害女同事精神痛苦,原審量處4月徒刑妥適。而引發爭端的臉書已關閉,女方才撤回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