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16日調查竹東里長參選人魏滾增以現金賄選一事,檢察官訊後認無羈押必要,依違反選罷法諭令該候選人5萬元、配偶及樁腳各3萬元交保侯傳,涉嫌人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2萬5千元。(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翁貫育於10月16日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竹東及橫山分局,查獲新竹縣竹東鎮里長參選人魏滾增以現金賄選,此為新竹地檢署於本次選舉所查獲第一件以現金賄選案。參選人魏滾增、其配偶及樁腳均供認涉嫌以現金賄選,檢察官訊後認無羈押必要,依違反選罷法諭令該候選人5萬元、其配偶及樁腳各3萬元交保侯傳,涉嫌人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2萬5千元。
新竹地檢署於接獲情資檢舉,指稱新竹縣竹東鎮里長參選人魏滾增於2018年9月間,以1票2千元之代價賄選,尋求選民支持其當選該里里長。新竹地檢檢察官立即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竹東及橫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詳細蒐證、分析結果,認該情資確實,遂於2018年10月16日一早發動搜索,並將魏滾增及其配偶、3名樁腳及15名收賄選民,帶回地檢署偵辦。
魏滾增、其配偶及樁腳均供認涉嫌以現金賄選,檢察官訊後認無羈押必要,依違反選罷法諭令該候選人5萬元、配偶及樁腳各3萬元交保侯傳,涉嫌人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2萬5千元。
新竹地檢署在此呼籲侯選人,賄選乃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最重可判至10年,切勿以身試法。同時請民眾踴躍檢舉賄選拿奬金,講清楚賄選的人、事、時、地、物,檢舉賄選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24-099及本署檢舉信箱QR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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