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遭強送醫「灌藥電擊」 法院將重審做公正判決

▲劉男提供他當初填寫的宿舍申請表,沒想到他會在宿舍內被強行架走。(圖/翻攝自微博)

▲劉男提供他當初填寫的宿舍申請表,沒想到他會在宿舍內被強行架走。(圖/翻攝自微博)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洛陽一名男大生劉剛入學第2年時,在學校宿舍中被強行送至精神病院,在「囚禁」134天中,被灌藥、電擊治療、毆打等,最後在護理站撥電話自救;據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官方微博通報,該案正在依法審理之中,法院將依法做出公正判決。

劉剛在2014年9月考進洛陽師範學院外國語學院英語教學系,在校期間被老師指責有精神病;校方在2015年7月20日聯繫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醫務人員,在劉母募集下,將他雙手綁住強制送醫。

▲洛陽一名男大生表示自己無故遭到校方送到精神病院,在醫院期間還被灌藥、毆打。圖為示意圖。(圖/CFP)

▲洛陽一名男大生表示自己無故遭到校方送到精神衛生中心,入院期間還被灌藥、毆打。圖為示意圖。(圖/CFP)

根據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的入院記錄顯示,除了「病前性格孤僻」,劉剛其他項均正常。住院期間,劉剛與護士數度發生衝突而受傷。

劉剛在2015年11月逃出院後,起訴學校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一審法院判決學校無責,精神衛生中心得賠償劉剛醫療費用21,673元人民幣(約98,612元新台幣,下同)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約22萬7500元新台幣);劉剛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均不服,提起上訴。

▲2016年10月13日,劉剛主動去河南科技大學第五附屬醫院接受檢查。圖為報告圖。(圖/翻攝自微博)

▲2016年10月13日,劉剛主動去河南科技大學第五附屬醫院接受檢查。圖為報告圖。(圖/翻攝自微博)

洛龍區人民法院16日在情況通報中提到,對於劉剛的起訴,法院於2017年6月5日立案,2017年9月26日開庭審理了原告劉剛訴被告洛陽師範學院、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侵權糾紛一案,2017年11月23日作出判決。

通報也稱,判決送達後,原告劉剛與被告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均不服一審判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5月14日裁定撤銷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發回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重審。洛陽市洛龍區法院表示,將依法做出公正判決,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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