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驥「開3槍打死拒捕通緝犯」判國賠 桃市府150萬全負擔挺警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警員葉驥2014年攔檢竊盜通緝犯羅文昌時,因對方倒車逃逸,先對空鳴槍示警未果,因此朝羅男腿部開了3槍,最後對方失血過多、傷重不治;此案經高等法院審酌後,判決桃園市府要賠償150萬元,不得上訴。對此桃園市政府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將會負擔全數賠償金。

▲▼葉驥開槍被罰。(圖/東森新聞)

▲雙方對峙畫面。(圖/東森新聞)

案件發生於2014年2月16日下午,葉驥接獲通報有人在資源回收場變賣贓物,一查發現羅姓通緝犯的蹤跡,因此要求他下車盤查,但對方仍發動車子欲逃跑,見狀隨即對空鳴槍喝令「停車、不要動」,沒想到狡猾羅男仍不聽勸,於是持槍朝他腿部開3槍,最後對方跌落附近稻田、大量失血送醫不治。

羅的家屬認為桃園市府在管理員警部分有疏失,因此提出國家賠償訴訟,請求280萬元賠償。高等法院17日最新判決出爐,認定桃園市府管理員警部分有疏失,必須負擔國賠責任,經過重新計算後,認為桃園市府應負擔60%的責任、羅男負責40%責任,最後改判桃園市府需國賠150萬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對此,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仍支持警察同仁大膽使用警械打擊犯罪,且為肯定葉員盡職表現,賠償金將由市府全額負擔,不會向葉員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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