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餐飲業職業工會。(圖/翻攝自GoogleMap)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餐飲業職業工會羅姓理事長收取回扣長達10年之久,其間與洪姓保險業務員勾結,於應繳保費欄變造金額、提高60元,不法所得達446萬6741元。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坦承犯行,並賠償700萬元與工會和解,因此依偽造文書各判1年6月、緩刑3年,另需接受法治教育10場次。
判決書指出,洪姓保險員於2004年負責工會商定團體保險的業務,同時提供每位會員60元的回扣給羅姓理事長,為了掩人耳目,竟將附表申請書的「應繳保費」欄變造比原先價錢多60元的金額,致其他承辦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陷於錯誤,以變造的繳費單據製作出傳票,再由羅姓理事長蓋章成功取款。
自2008年至2017年2人以相同手法詐取差額達446萬6741元,直到新任蔡姓理事長就任後,清查帳目全案曝光。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行為足以損害工會的管理正確性,但考量犯後坦承不諱,且以700萬元賠償金額達成和解,因此依偽造文書各判1年6月、緩刑3年,另需接受法治教育10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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