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曾任台中市選委會主任委員,因在花蓮縣市長候選人場子喊「凍蒜」,被認違法助選,挨罰10萬。(圖/資料照/記者范綱儀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中市長林佳龍於2016年到花蓮,與當時的市長候選人張美慧經驗分享,接受媒體採訪時,林佳龍高喊「凍蒜」並比出「4」的手勢。花蓮縣選委會認為違法助選,中選會裁罰10萬元,林佳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林佳龍免罰,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林佳龍當時原為台中市選委會主任委員,同年7月26日請辭,8月7日與張美慧就健康城市議題,進行交流與經驗分享,並接受媒體訪問。
花蓮縣選委會認為,林佳龍雖然7月26日就提出辭呈,但8月10日才核定生效,也就是說,喊「凍蒜」時,林佳龍依舊是台中市選委會主委,違反《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因此開罰20萬元。林佳龍為此向中選會提起訴願,中選會決議改處10萬元罰款。
不過林佳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花蓮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認為,終止契約的意思即為生效日,並不能以核定日起算,因此判林佳龍免罰,花蓮縣選委會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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