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泳池抱住女大生進而親吻右側臉頰。(圖/視覺中國提供)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仍在博士班在學的男子「阿明」(化名),2016年在大學游泳池內游泳,發現一名女大生小美(化名)獨自一人游泳,即上前攀談,並告知她可教導游泳,藉著教她韻律呼吸,進而抱住、貼住對方身體,還親吻臉頰、撫摸背部、臀部,藉此方式性騷擾得逞,而他一審被判處拘役58日,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則認為他仍否認犯罪,上訴為無理由,因此駁回,全案定讞。
依判決書提到,阿明坦承有教導小美游泳之事實,但矢口否認性騷擾,辯稱「是因為見她姿勢不正確,擔心將來遇到危險無法自救,好意指導,沒有親吻或擁抱,也沒有碰觸人臀部」。
小美則是說,「他(阿明)一開始教我是先拉著我的手做韻律呼吸,後來教我就抱著我做韻律呼吸,他的身體緊貼著我,手是放在我的背部,最後他又抱著我在做韻律呼吸,我們面對面,他在水裡親我的右臉頰,還有摸我的臀部,我就推開他」。
法官勘驗案發當時阿明教導小美游泳的監視錄影畫面後,認定與小美在偵查中及一審審理時證述內容相同,他確實有緊貼、擁抱、親吻對方,並觸碰背部。
且證人黃姓男子也說,「「我擔任大學體育老師,有近20年游泳教學經驗,本身具有教練證、游泳救生員證,韻律呼吸教學時,教練的眼睛會看著學員的口鼻,我們的距離大致上是一個手臂的距離,我最多抓住學員手肘,因為再往上會比較敏感,如果我們要抓住敏感的位置會先詢問學員,因為上手臂是在學員體重比較重的時候,會需要壓制的動作。一般正常就是距離一個手臂的距離,不會再近一點」、「畫面的距離是不對的,因為兩人的距離太近了,有點像是學員被半強迫式的後退」。
最後法官認為原審量處阿明拘役58日,可易科罰金,並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應予維持,且他上訴仍否認犯罪,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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