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欲上國中女!前戲完畢遭學生母電話打斷 輕判6月

狼師,狼人,性侵(圖/視覺中國CFP)

▲宜蘭某狼師,性侵國中女生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某國中理化科陳姓老師,在補習班兼課時與國中女學生小佩(化名)曖昧,老師竟在補習班下課後,趁著女學生打掃廁所時,打算與女學生發生關係,雙方前戲完畢時,剛好女學生母親打電話來打斷兩人,案情因女學生與同學交換日記而爆發。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一二審見解,依「對未成年人性交未遂」將老師輕判6月定讞。

判決指出,已經滿30歲的陳姓老師,2014年底到2015年中,在宜蘭某國中擔任理化兼課老師,因而認識小佩。2015年放暑假時,小佩到陳姓老師在外兼職的補習班補習理化。但2人間竟發生曖昧,陳姓老師在當年7月間晚上,小佩因課後問問題再加上擔任值日生,在補習班二樓整理垃圾時,陳姓老師進入廁所,關掉電燈。

陳姓老師接進小佩,接著低頭親吻小佩,雙手也沒閒著,開始對小佩撫胸、愛撫,甚至都將小佩的內褲脫到膝蓋位子,試圖挺進。但這時小佩的母親打電話來,小佩的電話不斷大響,打斷陳姓老師的行為。而小佩的母親這時也在補習班樓下,陳姓老師就與小佩共同鎖門、離開補習班。整起事件因小佩10月間與同學交換日記,同學發覺有異,報告老師,全案因此爆發,陳姓老師被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姓老師否認犯罪,辯稱完全沒這回事,但法院根據小佩在檢警方面的供詞,以及2人在BeeTalk通訊軟體間的訊息「要連睡覺都要夢到我喔」、「祝我們的愛情能夠豐收」、「我是你稱職的女朋友兼老媽」、「噢寶貝~我想你了」,證明2人確實曖昧,陳姓老師當晚也確實犯案,成立刑法227條第3項「對未成年人性交未遂」罪行,依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量2人間當時情投意合,因此一二審法院均輕判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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