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警偵破詐騙案,起出相關作案工具及現金。(圖/記者翁聖勳翻攝,下同)
記者翁聖勳/嘉義報導
嘉市警第一分局於日前受理黃姓民眾報案,指稱自己接獲基隆分局查緝毒品組許專員來電表示,在基隆海關攔獲有屬名自己的包裹,而包裹內有藏放毒品,要他匯款新台幣178萬元才能幫忙處理,黃姓民眾信以為真,誤將款項匯至詐騙集團指定之銀行帳戶,並隨即遭提領一空,黃姓民眾數日後驚覺不對,報警後,警方隨即展開調查偵辦。
警方受理報案後,除立即通報行詐騙之銀行帳戶設定為警示帳戶外,並由偵查隊組成專案小組積極追查匯款流向,循線查知詐騙匯款帳戶所有人與提款人為同一人,遂報請嘉義地方檢察署核發拘票於10月10日中午時分在桃園市龜山區文青路將許姓嫌疑人拘提到案,並起出犯案用手機、銀行存摺、提款卡及贓款2萬元等證物。
許嫌訊時坦承,擔任詐欺集團提款車手,有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匯款,以及至銀行提領詐騙款項等犯行,但否認行騙,更辯稱自己受詐騙集團成員指示,駕車至銀行ATM提款機提領14筆計24萬元,及前往銀行臨櫃提款154萬元等,合計提領了178萬元,而其僅獲得酬庸5萬元,其餘詐騙之款項173萬元則交由詐欺集團成員收取等情;警方全案詢後將許姓犯嫌依刑法詐欺罪嫌報請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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