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沒有這個」傳播妹掙扎哭喊 酒客仍暴力扯裙性侵

▲▼性招待,酒店,酒店小姐,應召女,特種行業,陪酒,打工,販賣人口(圖/記者張一中攝)

▲傳播妹遭酒客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張一中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到KTV消費,沒想到酒過三巡竟在包廂對藝名「艾莉絲」的傳播妹伸出狼爪,期間對方不停掙扎喊叫「不要」、「我的工作範圍沒有包含這個」,但仍被性侵得逞。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欠缺對他人身體、性自主權的重,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7年9月19日艾莉絲單獨到包廂內飲酒、陪伴林姓男子聊天,沒想到進門才10分鐘,竟被對方強行壓倒在沙發上脫褲,性侵得逞,連小禮服後方的拉鍊都被暴力拉扯壞,露出一大片背肌。事後經紀人開車接送下班時,發現艾莉絲狼狽模樣,氣得到中國醫藥大學驗傷,並報警處理。

林姓男子在法庭上辯稱,艾莉絲訴苦曾經被男人傷害,為了安撫才會親吻嘴唇,接著自然而然脫下雙方衣服,期間艾莉絲還主動幫口交、雙腳打開配合,整段過程都是在你情我願的情形下發生的。至於拉鏈為何會壞掉,他則表示自己也不清楚。

法官審理後認為,雖女方被性侵後仍無異狀走出包廂,但並不能以被害人有無於案發後立即採取逃離現場、驗傷、報警或與加害人聯繫等行為來判斷是否有被侵害,審酌女方從頭至尾說詞相同且2人先前並不認識、無仇隙,沒有理由誣陷林姓男子,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4年10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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