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世新大學一名陳姓男大生因追求學妹不成,在校持刀揮刺對方,一審被依殺人未遂判刑5年6個月有期徒刑。日前他以患甲狀腺炎,不會逃亡,有誠意彌補學妹為由,聲請撤銷羈押,但被高院法官認為無理由裁定不准。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8日開庭,陳男強調沒有殺人意圖。根據《中央社》報導,他主張有彌補學妹誠意,且因患有亞斯伯格症及橋本氏甲狀腺炎不會逃亡,加上有母親約束配合受審,可由母親當責付人。但法官表示,不採信陳男自稱本案是偶發行為而非反覆實施、無羈押的必要等語,因此裁定駁回聲請,不得抗告。
▲世新大學英語系3年級陳姓男大生,因追求學妹不成,持水果刀追砍學妹。(圖/記者柳名耕攝)
回顧案情,陳男和學妹在教室外談判,一言不和發生爭吵,他拿出預藏的水果刀,刺傷對方頸部,當場血流不止;學妹驚恐地摀著傷口大喊「老師救我!」所幸張姓助教見狀上前壓制,事態才未擴大。
陳男2017年9月就曾尾隨到學妹家門外掩住口鼻,之後還假冒她的朋友約見面、在學校堵人,每一次出狀況都會道歉「不會再這樣了」卻還是不斷發生。陳男父母甚至簽下保證書,但都沒能讓兒子停住惡行,把學妹騷擾到精神至崩潰邊緣;先前開庭時,陳男母親當庭痛哭,強調兒子有「亞斯柏格症」,希望法官能給他一次機會。
一審法官參酌診所醫師、陳男母親證詞,以及醫院診斷證明書、臨床心理衡鑑轉介暨報告單、世新大學個案輔導摘要紀錄等證據,發現陳男罹有亞斯伯格症、過動症,對於社會性線索的覺察、旁人所表達言詞與情緒、內心想法的理解、因應均較一般同齡者薄弱,在社交情境的理解上有困難,導致他屢屢無法理解學妹的情緒反應,一而再、再而三地接觸、跟蹤,為犯行埋下隱憂;案經數月審理後,認定陳姓男大生確實有殺人動機與犯意,依殺人未遂罪量處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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