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肌男迷昏女學員猥褻 放話「司法不公」二審加碼罰10萬

▲健身,肌肉,運動。(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健身教練迷昏女學員猥褻得逞,放話司法不公仍遭檢方提起上訴。(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洪正達/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健身教練因迷戀女學員,2017年6月藉機邀約運動後,將安眠藥加入乳清飲料中迷昏對方,並載到汽車旅館內舔胸、強吻,一審被法官依藥劑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判決下來後,又在網路上放話「警察辦案不公」以及「被仙人跳」,近日二審定讞,除維持原判外,還要上繳交10萬元罰金並參加4場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書指出,高姓男子(26歲)是健身教練,在台南地區多家健身房任職,過去也曾是專盃90公斤以下的冠軍,因偶爾有失眠困擾曾求醫,也因他此擁有醫師開立,含FM2成分的安眠藥,2017年6月17日,與高男互有好感的女學員約他一同到健身房運動,高男竟然心懷不軌,將醫師開立的處方安眠藥加入乳清飲料後請女學員喝下,但女學員坐上高男車上後,因藥效發作意識開始模糊,18日凌晨將她載到摩鐵內,脫去她胸罩並吻遍上半身及乳房。

19日女學員清醒後,驚覺自己被猥褻,除委託友人報警外,也要醫院檢查採證,鑑定結果顯示女學員胸部有男女混合DNA檢體,尿液也有FM2反應,高男到案後坦承所有犯行,並與女方和解,法官在一審時認定高男一時衝動,且沒有尊重他人性自主意願,法治觀念及自我節制相當薄弱,依涉《藥劑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此判決結果被媒體曝光後,高男在臉書貼文否認她涉案,高父也在臉書上留言力挺,甚至指責新聞媒體與台南地院掛勾,散播不實踐,檢方原對一審判決無意見,但看到高男態度大轉變,還指控警方辦案不公,懷疑整起事件都是設計好的仙人跳,檢方蒐集父子倆所有放話證據後,再提上訴,法院二審除維持原判外,加罰10萬元罰金及參加法治講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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