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義消逆向撞死女騎士「1屍2命」 判刑1年2月定讞

▲▼開車撞死孕婦的義消林四海退休,縣長魏明谷還參加歡送會。(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開車撞死孕婦造成一屍兩命的義消林四海(右)今年退休,縣長魏明谷出席歡送。(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記者李忠憲、唐詠絮/台中報導

曾任彰化義消的男子林四海2017年開車載妻兒外出,逆向撞死肚裡懷有身孕的盧姓女騎士,造成2死8傷悲劇。全案一、二審期間,死者家屬只拿到強制險的200萬賠償,林卻未達成完全和解,台中高分院認為林不當逆向行駛,嚴重違規造成被害人平白失去寶貴性命,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2月徒刑,不得上訴。

彰化縣福興鄉2017年9月3日下午發生重大死傷車禍,在鹿港義消分隊擔任副分隊長的林四海,開著廂型車載妻兒5人外出,行經一處保養廠時,跨越中線逆向時撞上對向騎機車的盧姓女子,盧女當場彈飛再撞上對向車道另一輛小客車。盧女經送醫後,因受有顱腦損傷、胸腹鈍傷併下肢骨折等傷害,且肚子懷有5個月身孕,經送醫救治後,仍因傷勢過重,母子宣告不治。

▲▼彰化義消開車逆向撞上身懷5月身孕女騎士,造成一屍兩命。(圖/東森新聞)

▲彰化義消開車逆向撞上身懷5月身孕女騎士,經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圖/東森新聞)

▲▼彰化義消開車逆向撞上身懷5月身孕女騎士,造成一屍兩命。(圖/東森新聞)

▲消防人員趕到車禍現場展開救援。(圖/東森新聞)

盧女家屬怒告林四海過失致死,全案經送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顯示,林四海駕駛自用小客車,違反標線禁制、不當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行駛,撞及對向機車為肇事原因。盧姓被害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無肇事因素。

彰化地院認為,林四海符合自首並接受裁判,配合調查,應依減輕其刑。但審酌林駕車未注意標線禁制、不當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行駛,嚴重違規肇生本件車禍,致使完全無辜且無任何過失的盧姓女子在懷胎5月後,平白喪失寶貴生命,造成被害人家屬難以彌補之傷痛。

林男犯後雖承認過失犯行,但家屬證稱林至今只就汽車強制第三人責任險部分理賠200萬元,不足額部分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完全和解理賠,足認林犯後態度尚非良好,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

林男不服,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提起上訴,認為依司法院 量刑資訊系統之量刑數據,普通過失致人於死罪、自首判決先例中,最輕者有1件判處罰金,最重者有1件判處1 年10月,有期徒刑總計3852件中,平均刑度為6.4 個月。但他竟被判1 年2 月,超過平均刑度1 倍以上,明顯違背比例、平等及罪刑相當原則。

台中高分院日前審結,法官認為彰化地院量刑時,已詳予審酌,林男上訴稱原審量刑過重,自非可採。另外,林男在本院並未提出其他有利證據及辯解,因此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不得上訴。

▲▼開車撞死孕婦的義消林四海退休,縣長魏明谷還參加歡送會。(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撞死人的義消林四海退休,隊員幫他舉行歡送會。(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據了解,林四海原本擔任鹿港義消分隊副分隊長,今年3月已榮退,彰化縣長魏明谷還參加他的歡送會,截稿前聯繫不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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