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有感嗎/何俊英:肯認司法官來源多元 須落實培訓

▲▼恐龍判決,恐龍法官,小孩,生氣,教養,發怒。(圖/視覺中國)

▲恐龍司法官讓人厭惡,怎麼避免?法界人士認為,落實培訓、實習,可以避免。(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全國司改國是會議中的重要決議「改善法律專業人才的養成及晉用」,在完成立法前,先改良現有司法官培訓制度。要求司法官來源多元化,提升現職司法官專業能力,並推動深化實習,落實候補制度。「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肯認司法官來源多元化的構想,但他認為,培訓才是更重要的事情。

在這項決議中,目標在於「紮實且全面的司法官養成與任用 」,司法院也認為,在考試進用之改革方面,則加強職前研習。於集中研習期間1年(仍屬考試階段),成績及格者,即予分流,分發為法院之候補法官,候補期間仍為5年,其中2年到法院以外機關歷練,另三年協助法官負責草擬裁判書,充實擔任法官所必須具備的職能。而掌管司法官訓練的法務部則認為,先增加院外實習之時數比例,逐步朝以實習為主之訓練方式改革;另外也增加更多元之實習地點除原有的政府機關外,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大型醫院、NGO團體與民間企業都可供學習司法官選填實習。而司法官來源多元進用部分,除了原本的律師、學者轉任以外,法務部也增加檢察事務官、軍法官轉任檢察官的管道。

對於這些做法,曾任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的「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表示,他樂見於看到司法官多元進用後的成果,由「量變產生質變」,藉由更多人才加入司法官體系,才能激盪出更多元的判決或起訴,減少司法官變成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的機會。

但何俊英也提出幾點問題,供相關單位參考。他認為,「年紀」不見得就是造成恐龍司法官的原因,例如最近推行的國民法官制度,司法院也規劃國民法官的年紀自23歲起就能擔任,故若外界認為年紀會影響司法官的資質,那國民法官制度就會被打槍。但外界先前仍批評有「奶嘴法官」的問題,何俊英認為,這是因為社會歷練不足的問題,透過實習、培訓等制度,可以改善。

至於司法官多元進用管道中,放寬律師轉任司法官的門檻是最直接的做法,何俊英提醒,許多有社會歷練、資深的律師,案件酬金已高,甚至轉任政務官,不見得會看得上工作負擔重、報酬相對低的司法官,故此法能否吸引第一流的律師人才轉任司法官,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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