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宗教法這5點「根本超瘋狂」 網酸:要不要下任總統給宮廟決定?

2018年10月23日 16:31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近日在網路上引起熱議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因「聖俗分離」、宗教自主並欲擺脫相關法律規範,引起臉書粉絲專頁不禮貌鄉民團批評這項法案「根本超瘋狂」,認為如果這項超瘋狂法案如果通過的話,「要不要下一任總統直接交給宮廟決定就好?」

▲▼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領銜、立委黃昭順等其他立委提案宗教法草案。(合成圖/記者季相儒、屠惠剛攝)

▲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領銜、立委黃昭順等其他立委提案宗教法草案。(合成圖/記者季相儒、屠惠剛攝)

▲▼臉書社團不禮貌鄉民團批評宗教法草案。(圖/翻攝不禮貌鄉民團臉書)

▲臉書社團不禮貌鄉民團批評宗教法草案。(圖/翻攝不禮貌鄉民團臉書)

不禮貌鄉民團認為這項草案「根本直接給各大宮廟免死金牌了」,其中5項法條被認為是「超越現有的國家法律管制之外」,也被一一點出。

首先,宗教基本法草案的第十條聖俗分離原則,法院就有關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之信仰、教制、傳統等教務事項,不得調解與干涉;亦不得干涉其組織及人事任免。網友表示這是否意指,法院無法干涉宗教團體的任何事務?所以憲法也無法規範?

再來,第十三條宗教自主權,民法及其他公益社團之法律監督,不適用於宗教法人與團體。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國家不得強制要求宗教團體遵守民主與公開之原則。網友酸,這些宗教團體可以完完全全突破民法,享有財務管理的自主權、不必公開財務資訊!另也擔憂這項草案的通過,恐成為特定勢力利用宗教、宮廟,洗錢、貪污、捐獻漂白的管道。

還有第十四條就業歧視之例外,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聘僱從事宗教事業之人員,得以具有與該宗教團體相同宗教信仰為聘僱條件,不構成就業服務法之宗教歧視。網友質疑,宗教團體可以將相同信仰視為聘僱條件,且不構成就業服務法的宗教歧視,狠酸這項草案「再次突破勞基法」。

另外,第十五條未成年人之宗教選擇權、第十六條宗教知識教育提到,「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應尊重父母或監護人為其未滿十六歲之子女選擇宗教信仰及宗教教育之自由。」以及,「國民基本教育應將宗教知識教育列入課程。」網友不滿表示,「到底為什麼要把宗教納入國民教育?」

最後,第二十七條宗教用地的地權與地用提到,「主管機關對於宗教團體使用土地,應基於寬容原則以負面表列方式規劃或列舉禁止使用土地的地區或原則。」網友直指,「這表示他們利用宗教團體的力量可以不受任何土管建築相關法管制。」

不禮貌鄉民團批評提案的民進黨和國民黨的立委們,「你們真的要這樣硬幹?對宗教團放水到這個地步,你們到底是人民選出來的還是宗教宮廟選出來的?」更狠酸,「要不要下一任總統直接交給宮廟決定就好?」

有熱心網友整理出提案宗教基本法草案的立委名單,呼籲民眾打電話或到該立委臉書留言,要他們監督表態,不能通過這項草案。

立法院會6月底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但在宗教團體的抗議下排除宗教財團法人適用。而藍綠立委包含王金平、黃昭順、馬文君、林岱樺共同提出《宗教基本法》,並獲得其他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立委施義芳、陳亭妃、陳怡潔等36位立委連署支持,內政委員會原訂明(24)日即開始審查該法案。

對此,內政委員會召委、提案立委黃昭順23日表示,確實有接獲不少人有意見,所以認為與其硬碰硬討論,不如先變更議程,明(24)日先不審查宗教基本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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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草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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