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呂秋遠。(圖/翻攝自呂秋遠臉書)。
宗教基本法草案近日在網路上引起熱議,面對網路的反彈聲浪,內政委員會召委、提案立委黃昭順23日表示,確實有接獲不少人有意見,決定24日先不審查宗教基本法草案,知名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上開砲,「這些立委們究竟是著了魔,還是中了邪?」,他還酸說,往後的宗教團體就可以享受不少待遇,「連我都心動了!」
呂秋遠提出10項法案爭議,第一、如果有人歧視「宗教歧視別人」的行為,國家要立刻制止與排除,例如某宗教歧視同志,「國家不保護同志被歧視,但保護宗教不被歧視。」第二、聖俗分離原則「這一點最有趣」,往後政府不得介入教務,連法院都不得調解與干涉宗教信仰、教制、傳統、組織、人事任免。第三、往後人民的所有宗教行為、結社自由,都不得以法律限制,「只要冠上宗教名稱,要斂財、要騙色,通通都是信仰自由」。
呂秋遠指出,第四、各教派的內部組織、人事、財政有自主權,不適用民法等法令,「以後只要宣稱宗教團體,就可以取得治外法權。甚至聘僱員工也可以免於就業歧視的制裁。」第五、父母在孩子未滿16歲以前,可以幫孩子選擇宗教,「由父母作主。」第六、宗教教育應列為國民基本教育內容,中小學學生要對宗教有基本認識。第七、有線電視系統應增設宗教頻道,公共電視台也得要增設宗教節目。
呂秋遠提到,第八、包括宗教團體所有財產之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將依章程規定,沒有章程就依傳統或教制規定,「不適用民法」,宗師死亡時,遺產也不適用民法規定。第九、宗教的不動產原則上不得扣押與拍賣,不適用強制執行法的規定。第十、宗教用地不受農業發展條例限制,如果廟產座落於公有土地上,可不受公產管理法規限制,「政府要協助他們合法。」
呂秋遠指出,這套法案往後成功闖關的可能性很低,「畢竟台灣的其他人還有智商與良心」,但是民眾選出的這些立委,竟然把這種法案連署成案。他批評,「這些立委們究竟是著了魔,還是中了邪?而因為輿論而撤簽的立委,我只能說,這不是懸崖勒馬,而是你根本沒看過這套法案就簽名,現在被輿論譴責才後悔吧!加油,好嗎?」
立法院會6月底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但在宗教團體的抗議下排除宗教財團法人適用。而藍綠立委包含王金平、黃昭順、馬文君、林岱樺共同提出《宗教基本法》,並獲得其他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立委施義芳、陳亭妃、陳怡潔等36位立委連署支持,有網友整理提案宗教基本法草案的立委名單,呼籲民眾打電話或到該立委臉書留言,要他們監督表態,不能通過這項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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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草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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