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拖打1歲院童 公托女主管詭辯:是用拍的「治岔氣」

▲▼高雄林園某公托中心主任涉嫌虐童,將男童強行拉起懸空。(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高雄林園某公托中心主任涉嫌虐童,將男童強行拉起懸空。(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林園區某公共托嬰中心,今年6月間驚傳一名1歲多男童因哭鬧不停,吳姓女主管竟涉拍打左大腿,還強抓單手讓男童身體懸空,導致男童左大腿等處挫、瘀傷,吳女雖辯稱是怕男童哭到岔氣才拍打,但檢方不予採信仍依傷害罪嫌起訴,並依照《兒少法》112條規定,建請法院加重刑責。

檢方起訴書中指出,吳女為高雄市霖園某公托中心的主管,領有幼保科證書之專業人員,今年6月17日見男童在公托中心哭鬧不停,憤而以右手掌拍打男童左大腿後,又把男童強拖離原地走了好幾步,再以單手抓男童右手臂懸空方式管教,造成男童左大腿挫瘀傷、右手瘀紅等狀況。

但吳女否認有虐童情事,並辯稱當時因為男童呼吸快喘不過去,「我才拍他,並非打他!」針對單手提起孩童等狀況,她則解釋是因為男童約20公斤,她抱不太動。此外吳女還提出一份「嬰兒屏息症」醫學資料,解釋如果孩童因為哭鬧導致膚色變成暗紅色或蒼白色達2分鐘以上,可以用手指刺激腳底,讓孩童自然疼痛後重新開始呼吸。

但檢方看過監視器畫面後認為,依照「嬰兒屏息症」資料,吳女只需要刺激腳底,但她卻是拍打腿部,顯然不符合醫學上的要求,且當時公托中心中還有其他人,如果吳女抱不動男童,可以找同事協助,吳女卻逕自強拖、強拉,認為顯然是吳女的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照刑法277條第1巷傷害罪嫌將吳女起訴,並依照《兒少法》被告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建請法官加重其刑。

高雄市社會局指出,這名吳姓主管事發後已經停職接受調查,之後已經離職,接下來社會局會加強督導公托中心,嚴防虐童事件再次重演。

▼男童左大腿遭毆打有挫瘀傷。(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高雄林園某公托中心主任涉嫌虐童,將男童強行拉起懸空。(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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