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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口味食品廠食安被令停業 衛生局複查合格准營業

▲台南市衛生局派員前往「好口味食品廠」查核,複查結果合格,恢復業者作業,衛生局將加強稽查與抽驗,以確保民眾食之安全。(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衛生局派員前往「好口味食品廠」查核,複查結果合格,恢復業者作業,衛生局將加強稽查與抽驗,以確保民眾食之安全。(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國中午餐供應商「好口味食品廠」,因食安問題被衛生局責令停業、罰鍰48萬元,並依法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案經衛生局人員前往查核,複查結果合格,同意恢復業者作業,衛生局將加強稽查與抽驗,以確保民眾食之安全。

台南市衛生局於今年9月19日接獲部分國中通報食用「好口味食品廠」供應之午餐後發生食品中毒事件,即前往該餐盒食品工廠及學校調查與採樣檢驗,並於9月20日責令該廠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

該案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好口味食品廠新台幣48萬元整罰鍰,並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經衛生局於10月18日派員前往查核,複查結果合格,恢復業者作業,衛生局將加強稽查與抽驗,以確保民眾食之安全。

衛生局強調為防患食品中毒事件再發生,除責令該業者限期改善作業環境衛生,並要求提報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書,業者暫停作業期間,衛生局共8次分別於白天或晚間派員前往該廠查核,是否依規定暫停作業及作業環境改善情形,並於10月15日啟動跨局處食品安全聯合稽查,皆未違反暫停作業之規定。

衛生局再次呼籲食品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手部應經常保持清潔,進入作業場所前、如廁後或手部污染時,應依正確洗手消毒;加熱後之食品應防止交叉污染,生食、熟食之器具、砧板、抹布應明確區分,使用後應清洗乾淨,勿混合使用,餐點製備後勿放置於室溫下貯存過久,應儘速食用,落實自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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