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民眾違規穿越馬路發生交通意外,通常事故鑑定責任主因為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而擅自穿越馬路,次因為車主未注意車前狀況,產險公司多會主張7:3的賠償比例。
民眾駕車發生車禍時,以目前投保的汽機車強制險及相關車險來說,產險公司提醒保戶在雙方協商賠償和解金額時,務必邀請業務員或是由公司推派理賠員出席協助了解及調解保險理賠責任比例與金額,切勿自行協議,避免理賠爭議。
資深產險主管表示,當民眾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時,造成他人受傷、失能或是身故死亡時,所投保的「汽機車強制險」便可以用來理賠對方,但不能自己使用,這一部分因為經長期宣導,已較少理賠爭議。
以本刊報導的這起民眾駕車撞上行人的死亡車禍來看,車主雖有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150萬元及汽車強制險死亡理賠200萬元,相加共有350萬元,除了強制險200萬元無條件可以全額理賠車禍死亡的行人,責任險的150萬元恐非可以全額理賠給死者家屬,還須視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而定。
該案爭議便是車主已與死者家屬和解316萬元,扣除強制險200萬元,希望差額116萬元的部分,可以由其所投保的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額150萬元來支付,但未獲產險公司接受。
產險公司表示,由於交通事故鑑定責任主因為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而擅自穿越馬路,次因為車主未注意車前狀況,因而主張7:3的比例(死亡行人一方須負擔7成責任、車主負擔3成責任)加以理算後,提出車主須負擔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金額為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的30萬元+強制險的200萬元共230萬元。
產險公司也強調,調解委員協調會當天,公司代表已經在會中主張前述金額,但保戶堅持要以316萬元(含強制險給付)與對方家屬和解,故此和解金額沒有經過保險公司的同意。
本刊闢有《車禍調解達人》欄目,主要是提供民眾處理車禍協商過程時,須要注意的相關交通法規、事故鑑定書判讀、法律、保險等相關諮詢。民眾可電郵至leehuihsuan@ettoday.net 洽詢,信中務必留下可讓記者聯絡的電話。謝謝。
▼民眾穿越馬路行走斑馬線。此為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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