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法務部縱火!自稱王炳忠第二 狂男判刑1年10月

▲▼法務部縱火。(圖/記者楊佩琪攝)

▲闖法務部並丟汽油瓶縱火,李坤成被判刑1年10個月。(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54歲男子李坤成日前持預備好裝滿汽油的玻璃瓶闖法務部,並在法務部1樓點火丟擲,差點釀成火警。李坤成當場被逮,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放火燒毀建築物未遂罪,判刑1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今年5月31日下午2點多,李坤成先是提著袋子進入法務部,由於平日前來法務部陳情民眾也不少,因此並未有人發現異狀。而李坤成一進入法務部一樓大廳,突然在警衛櫃台前,將點燃的汽油瓶往地上猛力一丟,見第一瓶沒燒起來,又要再丟第二瓶時,遭法務部保全衝上前制止,並奪走打火機。

根據目擊者說法,李坤成不斷大喊「政府沒有作為」、「我就是第二個王炳忠」、「台灣人不覺醒」等話語,縱火行動失敗後,還大膽自己站在現場等警察。隨後李坤成被送往警局作筆錄,再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家住萬華的李坤成有偽造有價證券、家暴等前科,被送到台北地檢署時,他不斷向媒體抱怨,抱怨政府沒作為,還說縱火已經計畫2年了,目的就是要當時的法務部長邱太三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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