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4年屏東縣議長選舉爆發賄選案,8名國民黨籍議員王志豐、潘裕隆、顏金成、潘政治、李冀香、陳昭忠、陳美瓊、歸曉惠遭最高法院認定觸犯觸犯投票行受賄罪,判決結果25日出爐,8名議員遭判3年2月至4年不等徒刑須入獄,全案定讞。
當年屏東縣議長選舉競爭激烈,王志豐跟潘裕隆支持周典論當選議長,因此起意賄選綁樁,廖秋東負責招待李冀香、顏金成、許天賜、潘政治、歸曉惠、陳昭忠、陳美瓊等議員到台中,吃、住、按摩及置裝等費用,均由廖秋東及友人林柏志或王志豐埋單。
而檢方未查出周典論行賄的相關證據和相關議員共同綁樁行賄,已獲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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