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大叔叭8聲逼車  亮「法務部司革會」停車證 嗆機車違規駕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以為亮出「法務部司革會」停車證件就可以橫行無阻?發生在25日下午1時許,行駛在員林市區中山路上一輛銀色轎車,不斷的對一旁的機車騎士按喇叭,而且要對方停車,馬上亮出1張紅底梅花上面印有「法務部司革會」的停車證,還用1根手指頭指機車騎士違規,讓網友簡直傻眼,「隨隨便便拿一張車證就要人讓路,搞不清楚法規,難不成想偽裝成執勤公務,招搖撞騙」。

▲▼大叔連叭8聲逼車,拿「法務部司革會」停車證嗆機車騎士違規駕駛。(圖/翻攝自Facebook/爆料公社)

▲大叔連叭8聲逼車,拿「法務部司革會」停車證,嗆機車騎士違規駕駛。(圖/翻攝自Facebook/爆料公社,以下同)

據原PO指出,該名中年大叔行駛在員林市區中山路兩線道,頻按喇叭催促並搖下車窗,說在執勤公務,要一旁的機車騎士停車,同時從車窗上拿出一張「法務部司革會」停車證,要檢舉騎士「行駛快車道」,由於該線道沒寫禁行機車,遭到機車騎士反嗆6聲「我沒有違規」,要這位中年大叔好好的研讀交通法規再去重考。

原PO也查出「司革會」為司法革新生命尊嚴維護協會,成立宗旨為促進司法公正、保障人群。 督促立法公平合理,保障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怎麼還會做出此等誇張莫名的事情,真是讓人大感不解。

網友同時也提出質疑「以為亮出的是『法務部司革會』停車證,這樣就可以為所欲為嗎?」,員林警分局偵查隊長詹廷育對此表示,「曾有員警攔到交通違規,他們也拿這張證件出來,但同仁不理他,照開罰單」,而彰化縣警局交通隊長組長蕭汝上說,任意逼車或亂按喇叭,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及第101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請駕駛務必遵守道路法規。

至於這張停車證的真偽?彰化地檢署表示,都說可能是「民間單位」自己印發,公部門沒有。

▲▼大叔連叭8聲逼車,拿「法務部司革會」停車證嗆機車騎士違規駕駛。(圖/翻攝自Facebook/爆料公社)

▲▼大叔連叭8聲逼車 亮「法務部司革會」車證 嗆機車騎士違規駕駛。(圖/翻攝自Facebook/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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