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板模工人向被害女子伸狼爪襲胸、打臉,被台南地院判刑共10月。(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1名黃姓板模工人被控在107年2月23日晚上,騎機車尾隨1名騎乘電動自行車女子,伺機騎車接近對方,伸狼爪襲胸,被害女子驚恐大叫,黃男竟還動手揮打被害人左臉頰,造成對方左臉及左胸挫傷,審理時黃男說有性衝動好奇想摸,台南地院審結以強制猥褻及傷害罪共判處10月徒刑,可上訴。
這名未婚的黃姓板模工人曾犯結夥竊盜罪、結夥攜帶凶器竊盜罪,經台南地院處有期徒刑1年,去年6月間縮刑期滿,執行完畢。
今年2 月23日晚上9時21分許,黃男騎機車尾隨一騎乘電動自行車的被害女子,到台南市永康區一處暗巷內,見四下無人,竟騎車靠近被害女子左側,伸出以右手抓取女子左胸,被害人驚恐大叫才放手,黃男還被女子激怒,以右手揮打其被害女子左側臉頰,造成女子左臉及左胸挫傷,經被害人報警查獲,檢方偵結起訴。
法官在審理時,黃男對自己伸狼爪襲胸及動手打人的行為,除無悔意外,還自稱有有性衝動,好奇想摸。法官認為黃男只為發洩或滿足己身的性慾,竟對女子強制猥褻行為,欠缺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觀念外,猥褻後竟當場出手揮打其被害人左側臉頰,對女性毫無憐恤之心,認定黃男犯強制猥褻、傷害罪,分別量處7月、3月有期徒刑,傷害罪部分可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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