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嫌替代役太累,2度逃兵跨年過聖誕節。(圖/記者李毓康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25歲林姓男子去年服替代役時,嫌勤務太累,不僅多次逾假未歸,累積還達168小時,被法院判刑2個月、緩刑2年。不料8個月後,他自認是「待退弟兄」竟索性從聖誕節起消失,直到跨完年才回單位收假,擅離職役超過7天,又被判拘役50天。台北地院認為,他緩刑期間再犯,不知悔改,本月19日裁定撤銷緩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申請服替代役,新訓後分發保一總隊第六大隊,但因不適應生活作息,去年3月竟逾假未歸30小時,且隔兩周後再犯,但這次更誇張,足足晚了138個小時才回單位報到。
由於2次擅離職守累積達168小時,保一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無故擅離職役逾7日罪告發林男。桃園地院審理時,考量林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且無前科,去年9月依法判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
事後,林男雖被轉調其他單位,但死性不改,從判決出爐後3個月就再犯,甚至從去年12月25日開始逾假未歸,直到今年1月1日跨完年才回單位報到,因此再度被依「無故擅離職役逾7日」送辦。
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年7月依法判處林男5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5萬元。但檢方認為,緩刑目的在於「經此教訓,當知所惕勵,應無再犯之虞」如今林男再犯並非一時失慮,足認緩刑難有預期效果,有執行刑罰之必要,因此向北院聲請撤銷緩刑。
台北地院審酌後,認定兩案相距不到1年,且林男被判緩刑後3個月即再犯,顯見受刑人明知在前案緩刑期內應謹言慎行,卻不知悔改,未能體悟國家就其前案犯罪行為所給予之寬容,因此本月19日裁定撤銷林男緩刑,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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