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不會喜歡你」打槍學妹 博士班學長硬上判賠百萬

女性,恐懼,性侵。(圖/達志/示意圖)

▲張男拒絕被害人後,卻還是對她強行出手性侵。(圖/示意圖,無關本案/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在某大學博士班念書的張姓男子和「小花」(化名)是學長學妹關係,而張男先前曾告訴小花:「我應該不會喜歡上你」卻還是屢次想要和她發生關係,被對方拒絕後,張男仍強硬對她性侵得逞。張男因此被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徒刑,二審民事庭判他應該賠償被害人102萬餘元。

判決指出,張男和「小花」是同校學長學妹關係,張男還是她讀的班級的助教,而「小花」多次對於彼此關係感到困惑,便向張男詢問兩人究竟是什麼關係。對此,張男也明確回覆「我應該不會喜歡上你」、「很抱歉我不喜歡說謊,所以就很老實這樣說」等拒絕的話,而「小花」聽聞後,也明白地告訴張男,自己不願意和他成為毫無感情的性伴侶,更不希望張男只在有需求時才找她。

張男在105年5月間邀請「小花」到他的租屋處看電影,而他卻於看電影期間屢次出手對「小花」毛手毛腳,還在違反對方意願上強行脫掉她的衣褲並撫摸下體。「小花」為了自保,以沒有保險套為由推拒,但張男竟當場拿出保險套帶上,並強行性侵「小花」得逞,事後還去藥局買了避孕藥要對方服用,種種行徑都讓「小花」深感受辱,憤而提告。

法官認為,張男迄今未與「小花」和解,還造成對方嚴重的心理傷害,甚至因此罹患「適應性障礙合併憂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時常會有輕生念頭,目前還在持續接受精神治療,因此判張男應賠償對方醫療費用1萬5578元、就醫交通費6760元、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共102萬23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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