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房子沒了,都更戶告北市都發局長等人,法院判工地負責人8個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安西路都更案中,唯一不同意戶張權嶔返家時,發現住家遭人強制拆除,憤而提告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以及建商等人。檢方認為罪證不足,林洲民等人獲不起訴處分,但工地負責人李程凱,被依毀損建築物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判決8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都更案實施廠商為欣偉傑建設,派李程凱為工地負責人,與唯一不同意戶張權嶔早因拆除問題發生摩擦。2017年3月3日,李程凱竟在未經欣偉傑建設同意下,於張權嶔出門不在家時,逕自派怪手等大型機具強制拆除張權嶔住處。
對此,李程凱否認強拆,強調張權嶔雖不同意拆除,但一直以來皆依欣偉傑建設的拆除執照執行任務,等於已取得授權。至於何時拆,雖原則上必須向公司報告,但他也有權決定,因此並未報備。不過這樣的說法,被欣偉傑董事長特助否認。
法官認為,即便有拆除執照,拆除前也需經住戶及建商同意,又李程凱為工地負責人,不非不知張權嶔為唯一不同意戶,拆除與否更須向公司上報,因此判決李程凱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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