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社保卡。(圖/濟南日報)
記者蔡浩祥/綜合報導
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發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辦法就台胞可能「雙重參保」部分做出釐清,若在台港澳參加當地相關社保,可持相關機構授權證明,不用在大陸參加養老和失業保險。
有關大陸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涵蓋五類,分別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辦法就「雙重參保」部分免去養老和失業保險優惠,卻仍有相當部分重疊。
暫行辦法目前還在對外進行意見徵求,時間至11月25日截止。
該辦法指出,用人單位依法聘雇的台港澳居民,應當參加五項基本社會保險,且適用險種的範圍、繳費標準和業務流程與大陸居民一致。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樣式居住證樣式。(圖/取自公安部網站)
適用人員包括就業和非就業人員,前者包括在大陸正規就業及靈活就業者;後者包括在大陸居住但未就業的人員及在校大學生等。
換言之,有辦理居住證的台灣人,即使沒有在大陸就業,也可以在居住地參加養老及醫療保險。
該辦法也就台港澳居民在大陸的生活樣態,進行相關說明:
首先,在大陸居住且辦理台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台灣健保。(圖/鳳凰WEEKLY)
如果是在大陸靈活就業且辦理台港澳居民居住證的居民,可以參照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至於在大陸就讀的台生,可自願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台港澳居民,可以參照註冊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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