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女子控訴,25年前曾經遭到繼父性侵。(圖/示意圖,無關本案/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女子控訴繼父在25年前強暴她數十次,而母親不僅在一旁冷眼觀看,兩人甚至還逼她去賣淫,控制她的行動長達1年,過程中還害她染上性病。該女的繼父直到2017年底才被通緝到案,但高雄地院認為,女子在遭拘禁期間,明明可以和生父聯絡,卻沒有立刻求救,因此認定事證不足,判繼父無罪,可上訴。
該名女子控訴,她於1992年放暑假時去找母親,卻被母親用電線綁住手腳控制行動,還把她的頭壓到肥皂水裡面凌虐,而繼父更是在同年7月到12月間,平均2、3天就性侵她一次,而當時母親就在一旁觀看,更讓她無法接受的是,母親竟然還逼迫她下海賣淫,繼父則負責當馬伕載她去賣淫,而自己每次性交易所得的1500到2000元還都會被繼父和母親拿走。對此,警方當年雖然曾在女子的繼父家中扣得一本電話簿,但繼父到案後卻辯稱,自己確實當馬伕,但那是因為女子的母親在飯店當「服務生」,他是載女子的母親去,否認有載提告的女子去賣淫。
合議庭也指出,女子被拘禁的期間和生父還有聯絡,但為何卻沒有趁機呼救?一直拖到隔年才報案,十分不合常理,因此判繼父無罪。另外,女子也曾控訴母親和繼父1993年6月間為了防止她逃跑,就把她的頭髮剃光,而兩人還在1992年3月間將她和另名女友人下藥迷昏,讓繼父藉機性侵對方,因此檢方也以犯強姦罪、強制罪等罪起訴繼父,但因為都已過了追訴權時效,最後均判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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