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新寶元鋼鐵廠,多次違規排放黑煙,7月被裁罰110萬元並限期改善,不料,9月份該公司向環保局申報已完成改善,稽查人員25日晚間前往稽查時,卻被保全人員擋在廠區南口整整18分鐘,入內後稽查人員又發現多項違規,連提供的污水檢測申報表資料也全是偽造,因此環保局再重罰232萬5千元,並針對偽造報表部分將相關人員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新寶元鋼鐵公司保全人員妨礙稽(上圖)而洗滌塔流率值、反洗廢水貯槽均與水許可不符(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另針對保全是否依違害公務部分,宜蘭代縣長陳金德30日在縣務會議縣長裁示,請環保局與法制科研議確認是否構成妨礙公務的情事,若構成後續移送法辦。
環保局表示,6月間查獲新寶元鋼鐵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共裁處新臺幣110萬元罰鍰。後續9月份該公司主動申報已完成改善,該局稽查人員於25日晚間8點15分前往複查,卻被保全人員以肉身擋車的方式阻礙,堅持要等廠方人員到達才讓稽查人員進入,全程長達18分鐘,等廠方人員姍姍來遲陪同入場後,稽查員仍發現場內空污防制設備的洗滌塔流率值顯示每分鐘700公升水量,與操作許可的必須用每分鐘1000至1300公升水量不符,已分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及第24條之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及第62條規定重罰新臺幣220萬元罰鍰。
另該局於29日再次進廠稽查,除主要針對該公司25日當日空污防制設備洗滌塔流率設定及操作過程等問題進行查核外,也針對該廠廢水處理設施及操作狀況進行查核,查獲該廠多處廢水單元與許可內容不符及專用水電錶未依規定逐日紀錄,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與第18條相關規定,依規定裁處12萬5千元罰鍰。此外該廠人員明知廢(污)水檢測申報表之回收水及廢水產生量數據不實而故意申報不實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規定,涉及刑責部分將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重申,污染行為人、公私場所及工商廠場在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員出示證件後,皆應配合稽查人員進行稽查,不得有規避、妨礙或拒絕稽查之行為,否則將依違反相關法令辦理。而領有固定污染源許可證之業者,應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切勿心存僥倖而違反法令規定,一旦查獲違法事證,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最高處罰鍰新台幣2千萬元,情節重大者得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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