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綽號「冥王」的林春雄等5人犯下「竹東少女姦殺」命案,一審全數被判無期徒刑;更一審主嫌林春雄改判死刑。沒想到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法官認為本案有釐清必要,列出5理由撤銷他的死刑判決,全案發回高等法院更二審,也就是說林春雄有可能再次逃死。
最高法院審理後,30日撤銷林春雄等人的死刑判決,發回更審。最高法院指出:
一、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指出,死者頭部經2次重創而昏迷、死亡,若及早送醫,是否有存活機會?判決前後理由矛盾。
二、林男等人未將死者送醫,是否即是造成死者死亡原因?有無因果關係?原判決並無敘述。
三、另外林男等人犯案時共飲一瓶藥酒,法院均認定他們未達失去辨識能力之程度,但原審判決此部分論述不明,有釐清必要。
四、更一審認定林男等人基於傷害故意,將被害少女打到傷重倒地,又僅因林男等人沒將她送醫,就此認定相關人等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似乎過於決斷。
五、關於黃曉雲涉共犯性侵「無罪部分」仍須再查明。
因此最高法院撤銷全案更一審判決,發回高院更二審。
本案發生於2015年5月間,竹東邱姓少女(有輕度智能障礙,14歲)在網咖與女子黃曉雲發生口角,結果對方找了男友林春雄及一群朋友將她押到附近公園,接著就是一陣拳打腳踢,不堪重擊凌虐因此跪地求饒。沒想到林春雄居然冷嗆「給你兩條路走,一是打死你,二是讓我們強X你」,最後與另2名同夥輪流性侵少女得逞。
▲林春雄臉書曾寫,「有我在,就不會有太陽。」(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少女經性侵、凌虐後倒地不起,眾人居然將她扔地等死,沒多久又重回現場潑汽油焚屍。一審法院審理全數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更一審宣判,高院重判主謀林春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等3人均犯「對少女輪姦殺害罪」,均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曉雲犯殺害少年罪,改判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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