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中視、中廣、中影等三中黨產,使國民黨損失72億元,而根據起訴內容,檢方認為馬英九共涉5大犯罪事實,因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等罪將他起訴。而全案則是排定31日上午9時30分在台北地院首度開庭審理,馬英九稍早也親自出庭,展開法庭攻防。
▲三中案首開庭,馬英九現身。(圖/記者黃彥傑攝,下同)
根據起訴內容,檢方認為馬英九共涉5大犯罪事實,包括「2005年華夏公司股權交易」、「2006年出售中視股權」、「2006年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股權交易」、「2006年中廣股權交易」、以及「蔡正元背信、侵占部分」,初步估計,總計造成國民黨72億9174萬餘元損害,詳細內容如下。
●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和中影股權案:
檢方認為,馬英九獨斷與長榮集團前總裁張榮發達成協議,以43億元低價包裹出售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公司華夏大樓,不符常規交易,造成國民黨5.9億餘元損害。
●前立委蔡正元掏空阿波羅公司案:
蔡正元夫妻等人,則在取得中影經營權後,以蔡正元的阿波羅投資公司製作的不實財報資料,侵占中影資產,這部分也造成中影鉅額虧損,一併提起公訴
●2006年出售中視股權部分:
檢方認為馬英九等人為營造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形象,指示張、汪2人,持續與余建新協商,一再遷就余建新的資力狀況,犧牲中投公司利益。馬英九並指示執行「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手法,掩飾以每股6.5元不合理低價出售中視股權,造成中投、華夏等公司4.9億餘元的損害。
●2006年中廣股權交易部分:
檢方查出,馬英九明知當時的飛碟電台董事長趙少康並無資力承購高達57億元的中廣股權,但為擴展媒體影響力,也在未提報國民黨中常會或中投公司董事會的狀況下,主導華夏公司將57億元中廣股權出售給趙少康,並配合趙少康僅能提供1億元簽約金的狀況,造成中投、光華公司等15.5億餘元的盈餘損害,更造成光華公司應收股款28.4億元,至今未能受償分文。
●華夏公司股權交易部分:
檢方指出,馬英九等人未經國民黨中常會、中投公司、光華公司董事會討論下,擅自指示張哲琛、汪海清出售華夏公司股權,給予財務困難的中時集團余建新,營造帳面40億、實際僅21.5億之交易案,將華夏公司的巨大差價利益輸送給余建新。
而馬英九於31日上午9時20分左右進入法院,面對媒體追問,則是微笑不發一語,隨即步入法庭。另外,台北地院此次除傳喚馬英九外,還包括前中投公司總經理汪海清、前銓敘部長張哲琛、中影前董事長蔡正元、蔡妻等人將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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