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遇車禍只能賠錢換考績? 國防部提解方護權益

▲才突刺完瑪莎拉蒂!軍卡兩日連4撞「根本軍車瘟」。(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軍人駕車偶有賠償問題。(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過去常有現役軍人駕車不慎導致民眾受傷,而被索高額賠償,甚至影響在軍中考績,升遷與工作權都可能受損。為此,國防部計畫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第四條修正草案」,加入因過失犯罪情節輕微者,不在此限」等草案條文,以保障志願役官兵的權益。

由於時常有現役軍人不慎跟民眾發生車禍,即便情節輕微,常常只能認賠,甚至被「敲竹槓」,更嚴重者還會影響到在軍中考績,進而影響到升遷,導致軍中士氣多少受挫。

為解決軍人權益的問題,國防部預告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第四條修正草案」,就是要加入「因過失犯罪情節輕微者,不在此限」,可以讓官兵安心服役。

對此國防部表示,現役軍人駕車不慎導致人民受傷,遭索高額賠償,如果拒絕和解,縱犯罪惡性及情節輕微,在人民未撤回告訴,經檢察官起訴並受法院判決有罪的情形下,其當年度考績即不得評列甲等,而致影響升遷或留營工作權。

國防部指出,司法院釋字第715號解釋,在標準第4條第4款增訂「但書」規定,將因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拘役、罰金或宣告免刑、緩刑確定者,其考績績等不得評列乙上以上,「不包括因過失犯罪情節輕微者」。

國防部指出,認過失獨因疏忽而觸法,惡性不同故意犯罪,偶然一次,且其過失情節輕微者,難認其入然欠缺應具備的服役品德、能力而影響國軍戰力。因此在第四款增訂但書規定。

▼軍人駕車偶有賠償問題。(圖/蔡先生提供)

和軍卡擦撞!瑪莎拉蒂「左後門破大洞」 網:駕駛車長可能賠慘。(圖/蔡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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