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醉酒跌落樓梯間。(圖/達志示意圖)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遼寧省大連市一名宋姓男子喝醉酒,從烤肉店1樓跌到地下1樓,被送到醫院仍不治身亡。死者家屬結算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約1266萬人民幣(新台幣5625萬元),要求店家賠償200萬(新台幣889萬元),雖然事發在2014年,但近日判決才出爐,店家只須賠償3萬(新台幣13萬元)。
根據《半島晨報》報導,宋男2014年2月2日晚間喝了半斤白酒,後來再跟朋友到烤肉店續攤,沒想到一個沒站穩,在樓梯上跌倒,導致顱骨嚴重損傷,被送到醫院搶救後仍不治,2014年2月7日宣告死亡。
宋男家屬認為,烤肉店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進而向法院提告,估算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約1266萬元(人民幣,下同),要求被告賠償200萬元。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須給付死者家屬3萬元,而案件受理費的2萬2800元則由死者家屬負擔。
法院判決出爐後,死者家屬不服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者家屬認為,烤肉店樓梯的高度、寬度和傾斜角度,不符合相關標準,烤肉店的樓梯防滑方面也不符合國家的標準,另外沒有證據證明宋先生在醉酒的情況下摔下樓梯,而事發現場,光線昏暗樓梯與周圍的環境沒有明顯的辨識度。
烤肉店則認為,沒有證據證明烤肉店的樓梯有安全隱患,烤肉店樓梯的兩邊都安有扶手,已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即使是老人和孩子包含酒醉的人,扶著扶手走都不會摔倒,烤肉店已盡到了合理範圍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宋先生的死亡結果與烤肉店不存在任何因果關係。至於主動給付3萬元慰問金,主要考慮宋先生有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完全是出於道義,不代表烤肉店存在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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