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花酒、性招待涉弊 前台鐵副局長鍾朝雄貪汙判刑定讞

台鐵局配合花東原住民族春假返鄉,提供指定車次自強號加掛車廂。(圖/記者王兆麟攝)

 ▲台鐵局傳出喝花酒弊案,前副局長鍾朝雄遭判刑定讞。(圖/記者王兆麟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台鐵副局長鍾朝雄在辦理南太麻里溪橋改建等多項工程中,勾結廠商洩漏底標,並接受喝花酒、性招待,檢方對鍾朝雄等人提起公訴。最高法院審理後,31日採信二審見解,依貪汙等罪將鍾朝雄判刑5年6月,其餘被告則分別判刑14年到10月不等,全案定讞。

檢調單位於5年前追查發現,台鐵自自2010年陸續辦理「南太麻里溪橋案」、「大甲清水后里無障礙電梯興建工程」、「後庄等站更新工程」、「五十公斤N預力混凝土道岔」等8項工程。其中「南太麻里溪橋案」因連續受颱風、水災影響,損失慘重,亟需重建。

而陳姓包商利用台鐵辦理招標案機會,對當時擔任副局長、承辦相關招標案的鍾朝雄等7名官員行賄,招待到台中御金殿、閤家歡KTV、星光大道等酒店喝花酒、並接受性招待,共計超過200次,上千萬元的開銷全由陳男埋單。而陳男則藉機刺探底標及相關規格,協助其他廠商得標,陳男再趁機販售自己開設的材料公司商品,官商勾結。鍾朝雄等人行為讓廠商取得11.4億元的標案,國庫因此損失超過3億元。

全案於2012年間偵查終結,檢方對鍾朝雄等8人提起公訴,另一名前副局長黃民仁也被以貪汙罪嫌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2016年間將鍾朝雄重判有期徒刑10年2月,但黃民仁因查無實證,獲判無罪。上訴二審後,因大多數被告均認罪,台中高分院於去年做出改判,鍾朝雄改判有期徒刑5年6月,黃民仁仍無罪。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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