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宏遭通緝後,今再遭判刑。(《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立委張俊宏,兩度遭到判刑定讞,也兩度潛逃,檢方3月間第二度對他發布通緝。但他2000年間以全民電通子公司「台灣大業」名義,向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力晶半導體創辦人黃崇仁借款,最後侵吞近上千萬元。高等法院審理後,31日二審宣判,再將張俊宏判刑7月,並追徵沒收957萬元。可上訴。
張俊宏曾任民進黨代主席、秘書長,是民進黨大老,也曾擔任海基會副董事長、立法委員等職務。他在1994年集資30億元,成立全民電通電視公司,進軍電視業。但他與前女友林慧真等人,以購買房地、投資銀行等方式,長期掏空全民電通資產,以至於全民電通破產,公司遭到清算。檢方在2006年對張、林等14人提起公訴,隔年一審重判張有期徒刑11年、林有期徒刑11年3月。
案經多次更審、追加起訴,張俊宏在2014年3月間遭判刑2年定讞,本該入獄服刑,但卻沒有到案,遭檢方發布通緝。張在失蹤10個多月後,2015年初發表新書並主動到案,入獄服刑,2016年底獲得假釋。但假釋不滿3個月,張又遭判刑定讞,去年4月間再度入獄服刑。而最高法院去年3月間,再依證交法等罪,將張俊宏判刑2年定讞,高院合併定張俊宏應執行刑5年7月。但這次張俊宏沒有到案執行,台北地檢署於3月底對他再度發布通緝。
至於本案則是張俊宏於2000年,因全民電通轉投資的「寰球多媒體公司」發生財務危機,無法支付員工薪資,張俊宏就以「台灣大業」公司名義,向黃崇仁借錢兩次,分別借1千萬、400萬元,並向趙藤雄2度借款達1千萬元。但張俊宏最後吞下借款中的957萬元,造成台灣大業公司損失,檢方因此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時張俊宏尚有到庭陳述,他辯稱公司大小事他不可能完全知情,自己只決定大方向,至於借款的問題應該是公司財務總監所為。一審法院不採信,將張俊宏判刑1年2月,經減刑後判有期徒刑7月。案經上訴二審,張俊宏因通緝未到庭,高院採一造辯論判決,仍認定張俊宏有罪,判刑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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