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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里長贈茶葉白米求支持 南檢行賄起訴

▲台南鹽水區王姓里長候選人,涉嫌以茶葉、白米向選民賄選,全案偵結起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鹽水區王姓里長候選人,涉嫌以茶葉、白米向選民賄選,全案偵結起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謝欣如,偵辦台南鹽水區王姓里長候選人賄選案,偵查終結認王姓里長候選人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曾姓、方姓、孫姓選民涉犯投票受賄罪嫌,均依職權為不起訴處分。

謝欣如檢察官於107年9月14日指揮警政署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台南市警新營分局及台南市調查處至王姓候選人、樁腳及選民等住處共4處進行搜索,並傳喚33人到案,扣得茶葉33包及白米1包等物品,並諭知王姓候選人以30萬元具保。

▲台南鹽水區王姓里長候選人,涉嫌以茶葉、白米向選民賄選,全案偵結起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檢方查出王姓候選人分別於2018年3月、7月間某日,攜帶3包或4包4兩裝之茶葉(1台斤1600元),前往曾姓、方姓、孫姓等3位選民住處,將茶葉交付選民本人或其家人,尋求投票支持。又於2018年8月間,輾轉請人交付10公斤白米1包與方姓選民,亦尋求投票支持。

王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 項之交付賄賂罪。曾姓、方姓、孫姓3位選民,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之投票受賄罪嫌,因其等自白犯行,情節非重,且均年事已高,僅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以職權不起訴處分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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