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密會小鮮肉秘密外洩 前夫家敗訴倒賠580萬

▲▼秦綾謙控告前夫一家3口恐嚇勒索。(圖/取自秦綾謙臉書)

▲秦綾謙不滿前夫家違反保密協定,新北地院判決秦勝訴。(圖/取自秦綾謙臉書)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TVBS主播秦綾謙2年前半夜前往安德烈淡水住處,被前夫吳炳輝帶徵信社抓包,她簽下離婚協議書並賠償190萬和解金給前夫,不料事件仍被媒體報導,秦認為前夫違反保密協定,提告要求返還190萬及違約金190萬元,且吳跟前公婆必須賠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吳確實違反保密協定,判決秦綾謙勝訴。

秦綾謙口條流利、氣質佳,擁有不少死忠觀眾,2016年卻爆出外遇醜;105年9月,吳炳輝帶著徵信社人員架梯爬窗,發現她跟小鮮肉安德烈共處一室,媒體描述影片中的她就在室內,而安德烈半裸著上身,另外也被發現有煽情的簡訊和情書內容。

事發後,秦綾謙跟安德烈簽下協議書,承諾各自給付190萬元,但吳炳輝必須不提告並銷毀相關蒐證影像,不料雙方離婚後,還是被媒體批露,秦還被前公婆一家索討250萬元,威脅若不付錢就要公開影片,費用包含她在夫家居住期間的房租、傢俱以及結婚時的婚紗等開銷,對方更威脅,如不拿出錢,就讓她身敗名裂。

秦女報案處理,新北地院一審依照恐嚇取財未遂罪,判決前公公5個月、前婆婆8個月徒刑,另外依照違反協議書內容,要求吳返還190萬元及19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此外還提供秦女與安德烈交往的電子郵件、臉書、Line等話,以及相關錄音、照片、影片給媒體報導,已侵害秦女隱私權,須賠償200萬元,並應依協議書約定,銷燬相關證據、不得洩漏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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