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醋酸泡製黑心烏蔘「毒性極低」逆轉無罪 撤銷發回

▲▼外觀明顯變色批號R3J803V的巴斯德成人流感疫苗,經緊急查驗新北市已全數封箱回收至衛生局。(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冰醋酸浸泡成黑心海參,先前由新北市衛生局人員查獲。(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販售海鮮的男子朱德海,以稀釋的工業用冰醋酸浸泡低價海參,混充成高價「黑玉參」,對外販售牟利。一審判刑,但高等法院二審時,卻認為「毒性極低」,逆轉改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工業用冰醋酸不管稀釋後有無毒性,就是不能使用在食品中,因此31日將朱男與其公司無罪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檢方起訴指出,朱德海(70歲)為淦成公司之負責人,從事海參、魚翅脫水加工買賣、進出口貿易業務。他為了為降低海參加工之成本,並使海參去灰呈烏黑色後賣相較佳,竟然從2014年4月起,將工業用冰醋酸(學名Acetic Acid)加水稀釋後,把海參放入浸泡,以溶解海參上之白灰;再置入鍼粉調成之鹼水內清洗,經酸鹼中和後,用自來水清洗2天,加工烘乾製成海參成品,出口至香港、中國大陸,或販售給國內商家。總計不法獲利達540餘萬元。檢方依照「詐欺」、違反《食品安全法》「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品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朱男判刑1年,並罰公司罰金100萬元。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請曾任海洋大學水產食品系教授的龔鳴盛,鑑定朱男製作的黑心烏蔘,最後認定朱男的烏蔘「毒性極低,無毒害人體或危害人體之虞」,因此逆轉改判朱男與公司均無罪。

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冰醋酸屬工業用之強酸(醋酸99%),為腐蝕性物質,極具危險性;而其既為工業用,就不可用於食品,自無列入「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資格。即便「稀釋」,也只是降低物質濃度,並未改變本質,故食品業者縱以「稀釋」方式,仍不得作為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洗潔劑(含加工助劑)等之物質。所以最高法院認為,工業用物質就是不能使用於食品,二審只審酌有無「毒性」、有無「造成人體危害」,判決有所違誤,因此撤銷朱男與公司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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