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直播控UP散播黑函 違反公平交易法罪證不足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地檢署外觀,地檢署,受理申告,招牌LOGO             。(圖/記者何雨忠攝)

▲17直播與UP直播官司不斷,17告UP違反公平交易法,北檢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灣2大直播平台「17直播」及「UP直播」爭議、官司不斷。17控訴UP於2017年5月間,向媒體散播黑函表示17疑有拖欠款項情事,因此依違反《公平交易法》提起告訴。台北地檢署偵結,將UP直播林姓負責人及穆姓經理以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根據17控訴內容,UP林姓女負責人與穆姓經理,涉嫌於17向美國證交會申請公開募股的IPO緘默期間,無法對外發表財務之狀況,慫恿17旗下直播主向媒體散發黑函,營造17有積欠款項,恐拿不到分紅等不實消息。又林女向媒體散播17面臨巨大虧損,連薪水都付不出來等假訊息,且在UP直播主Line群組中暗指被17欠錢的直播主,幫忙提供證據可拿獎金,對17聲譽造成嚴重損害。

不過林女與穆姓經理到案時否認犯行,林女強調,她長年都在大陸,公司內僅為名義上負責人;穆姓經理則表示,他要招募主播,簽下一個就可拿到公司獎金,因此在Line群組中詢問有沒有意願加入,並未損及17的名譽。

檢方則認為,媒體相關報導並未顯示新聞來源由林女或穆男所提供,且皆為陳述客觀事實,還要求提供證據佐證,絕非用來貶抑對手的負面訊息,因此檢方採信2人的證詞,以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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