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托斯認為的「空屋」。(圖/翻攝自每日郵報)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澳洲男子格托斯(Bill Gertos)1998年在前往拜訪客戶的路上,發現一間大門未上鎖、似乎是被閒置的空房,所以他就自作主張的花錢翻新裝修後,租賃給其他人居住,20年過後他更在官司中打贏原屋主,獲得這件價值160萬(約3500萬台幣)澳幣的房屋,全只因澳洲有一條法律為「若佔據空屋超過12年,就可以合法取得所有權」。
綜合外媒報導,格托斯是一名澳洲房地產開發商,他在1998年時發現了位於Ashbury郊區的一間空房,並在該年年底確認無人居住後,決定將這間房子「占為己有」。格托斯表示,他在1998年時,先是花了15萬澳幣(約330萬台幣)將房子整修,才租給其他人使用;隨後又在2014年花了約11萬美元,進行二次翻修。
房子的原屋主亨利(Henry Thompson Downie)在1947年去世,他的孫子於2017年發現格托斯提起所有權申請,一狀告上法院卻敗訴。亨利的親屬作證表示,因為房子遭到白蟻侵襲,所以整個家族在二戰之前搬走了,之後被租給一名單獨的房客,一直到該名房客到1998年4月死亡之前,房子都是屬於被出租的狀態。
亨利的家人認為,格托斯沒有採取「公開」的態度,這意味著他不能夠利用法律來主張所有權;而且一直到警方在2017年聯絡他們之前,他們沒有意識到可以繼承該房產。不過在法庭中,法官不同意該說法,更以格托斯維護和出租20年的證據,裁定「格托斯先生排除其他所有人,成功的取得並保持對土地的實際監護權」,讓亨利的家人十分不滿,更決定要再對這個判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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