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空拍景色。(資料照/連江縣政府提供)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幫離島留下公務員!內政部1日部務會報放寬離島縣政府一級機關單位副局處長設置標準,未來縣(市)人口未滿20萬人者,其一級機關單位編制員額達10人以上,得置副主管或副首長;澎湖縣、連江縣、金門縣直接受惠,連江縣更獲高達8名缺額,包括民政處、教育處、工務處、文化處、主計處、財務稅政局、環境資源局、地政局。
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6條修正草案,增訂縣(市)人口未滿20萬人者,其一級機關單位編制員額達10人以上,得置副主管或副首長,適度放寬離島縣政府一級機關單位副局處長設置標準,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函報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
為何做此修正,內政部指出,因為離島縣政府長期反映其受總員額及現行地方政府局處編制員額需達20人以上始得置副局處長規定限制,致部分一級機關單位無法設置副局處長,僅能由專員或秘書承擔與副局處長相同的業務職能問題。為協助離島縣政府留才、攬才,並考量離島縣政務推動需求及地理位置特殊性等,經會商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部會後予以修正。
至於各縣市受惠情形,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受訪時指出,包含澎湖縣人事處;連江縣民政處、教育處、工務處、文化處、主計處、財務稅政局、環境資源局、地政局;金門縣主計處、人事處、稅務局,他也強調,離島縣市確實多次反映留才留不住,才會做出此調整,施行日期將報院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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