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塔位的趙男被賣骨灰罐的郭男騙了55萬元。(圖/資料照,無關本案)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在興寶山公司擔任業務員的郭姓男子,偶然得知趙姓男子手中有30座塔位要出售,於是便說服趙男先跟他買骨灰罈,他再幫對方賣塔位。趙男聽了他的主意後,一口氣簽了10份,同時付了55萬元給郭男,怎料郭男事後不僅沒有幫忙賣塔位,就連興寶山公司都突然停業,讓趙男氣得告上法院,而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郭男4月徒刑。
判決指出,郭男原本是興寶山公司的業務人員,負責銷售禮儀物料,而他偶然間得知趙男手中有金山陵園的塔位30座後,竟於同年4、5月間前去對方家中,打著塔位跟骨灰罈一起賣更好賣、可以獲得更大利益的名義,說服趙男先跟他買骨灰罈。趙男聽了郭男的主意後,認為塔位確實越來越難賣,與郭男這樣的交易模式有利可圖,因此以1個骨灰罈5萬5000元的價格,一口氣簽下了10份合約,同時付給郭男55萬元。
郭男收款後將錢繳回興寶山公司,自己也從中獲利了8萬2500元的傭金,但他事後卻沒有幫忙將塔位賣出。趙男追討無果後,又於2012年初打電話去興寶山公司,才發現該公司竟然已經宣告停業。
郭男辯稱,雖然有答應趙男要幫忙賣塔位,但卻沒有保證說一定會賣出去。法官不採信其說詞,認為這僅是郭男想出來的卸責之詞,因此依詐欺罪判他4月徒刑,並且要和興寶山公司一併歸還不法所得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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